当事人:仙游万佳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同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41T,单元地方:福筑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瑞溪滨道**号,法定代表人:洪*山,身份证号:350***********5074。
该案件由上司交办,仙游万佳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投资设备的仙游县鲤南镇温泉度假村项目二次精装修工程存正在设备单元未机合落成验收,私自交付运用的举止。该举止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筑立法》第六十一条“交付落成验收的筑立工程,务必适宜规章的筑立工程质地程序,有完美的工程技能经济材料和经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度规章的其他落成条款。筑立工程落成体味收及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体味收或者验收不足格的,不得交付运用。”以及《设备工程质地束缚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设备单元收到设备工程落成申报后,应该机合计划、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合单元举行落成验收。”的规章,本构造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视察。
经查明,当事人仙游万佳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投资设备的仙游县鲤南镇温泉度假村项目二次精装修工程存正在未机合落成验收,私自交付运用的举止。当事人工确保布局安笑牢靠性适宜央求,委托有天性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了民用筑立牢靠性判决、抗震判决检测申报,筑立牢靠性评级均为Ⅱ级。仙游万佳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的直接承当的主管职员为刘*。
以上原形有以下合键证据予以佐证:询查笔录1份、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交易牌照复印件1份、工程预算书1份、民用筑立牢靠性判决、抗震判决检测申报1份等。
本构造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理听证见知书》(仙筑听告﹝2024﹞39-1号)并投递给当事人,见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原形、原故、凭借、处理实质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力。当事人正在法定刻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按照《设备工程质地束缚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章,本构造决议对当事人处国民币680134.57元(陆拾捌万零壹佰叁拾肆元伍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理。
当事人应该正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带领本行政处理决议书和《福筑省当局非税收入缴款合照书》到规章的银行交纳或者通过支拨宝交纳(详看合照书表格下缴款渠道)。过期不缴纳的,遵循《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章,逐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理款,加处理款的数额不凌驾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议,可能正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仙游县国民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正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国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刘*,男,汉族,住址:湖北省麻都邑白果镇定约住址村杨家铺**号,身份证号:421***********3591,单元名称:仙游万佳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该案件由上司交办,仙游万佳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投资设备的仙游县鲤南镇温泉度假村项目二次精装修工程存正在设备单元未机合落成验收,私自交付运用的举止。该举止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筑立法》第六十一条“交付落成验收的筑立工程,务必适宜规章的筑立工程质地程序,有完美的工程技能经济材料和经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度规章的其他落成条款。筑立工程落成体味收及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体味收或者验收不足格的,不得交付运用。”以及《设备工程质地束缚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设备单元收到设备工程落成申报后,应该机合计划、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合单元举行落成验收。”的规章,本构造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视察。
经查明,当事人仙游万佳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投资设备的仙游县鲤南镇温泉度假村项目二次精装修工程存正在未机合落成验收,私自交付运用的举止。当事人工确保布局安笑牢靠性适宜央求,委托有天性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了民用筑立牢靠性判决、抗震判决检测申报,筑立牢靠性评级均为Ⅱ级。仙游万佳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的直接承当的主管职员为刘*。
以上原形有以下合键证据予以佐证:询查笔录1份、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交易牌照复印件1份、工程预算书1份、民用筑立牢靠性判决、抗震判决检测申报1份等。
本构造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理听证见知书》(仙筑听告﹝2024﹞35-2号)并投递给当事人,见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原形、原故、凭借、处理实质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力。当事人正在法定刻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按照《设备工程质地束缚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三条的规章,本构造决议对当事人处国民币54410.77元(伍万肆仟肆佰壹拾元柒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理。
当事人应该正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带领本行政处理决议书和《福筑省当局非税收入缴款合照书》到规章的银行交纳或者通过支拨宝交纳(详看合照书表格下缴款渠道)。过期不缴纳的,遵循《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章,逐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理款,加处理款的数额不凌驾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议,可能正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仙游县国民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正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国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